11月3日下午,广西贵糖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。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公司董事长但昭学主持大会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、董事会成员、监事会成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。
大会听取和审议由陈健总经理作的《关于公司整体搬迁改造的议案》。各位股东对《关于公司整体搬迁改造的议案》进行投票表决。
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,代表股份366,121,314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.7756%。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,代表股份366,116,214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.7749%,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,代表股份5,100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.0008%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广西贵糖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以及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的有关规定。
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整体搬迁改造的议案》,经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/3以上通过。
国浩律师(南宁)事务所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,认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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