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3日上午8:30,广西贵糖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次临时股东大会。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,代表股份76,008,78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.67%,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及《广西贵糖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振标主持,公司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、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、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。大会听取和审议了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黄振标的议案》等七个议案。
黄振标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提出了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黄振标的议案》、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严文华的议案》、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陈纪的议案》、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邵九林的议案》、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炳贵的议案》等五个议案。
独立董事邵九林先生宣读了独立意见。监事会张静琴代表监事会提出了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梁毅敏的议案》、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庞璧薇的议案》。
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,一致通过了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黄振标的议案》、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严文华的议案》、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陈纪的议案》;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邵九林的议案》、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炳贵的议案》;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梁毅敏的议案》、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庞璧薇的议案》。大会选举黄振标先生、严文华先生、陈纪先生、邵九林先生(独立董事)、吴炳贵先生(独立董事)五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;大会选举梁毅敏先生、庞璧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;根据《公司章程》规定,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张家健先生直接进入公司监事会。
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,认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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